會議指引及範本

2.2) 會議規劃

2.2.1 各類會議之目的、重要動議及討論事項

於實際應用上,會議的目的、主要動議及討論事項會根據項目的階段而有所不同。籌委會主席可 根據下表規劃每次的會議。

會議的數量按項目規模及持續時間有所不同:一般小型項目於約 2﹣3 個月內開 3 次會議;一般中 型項目於 4﹣5 個月內開 6 次會議;而大型項目則可能於 6﹣10 個月內開 10 次以上之會議。

2.2.1

2.2.2. 動議之述語及處理

2.2.2

若非一致通過而要投票,請參考附件:Robert’s Rule of Order

若有任何投票,應以會議合法出席人數的過半數通過。如 6 人出席會議,需有 4 人投贊成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