項目財政指引及範本

3.2 收支處理及記錄 要求

• 本會為註冊慈善團體,需根據稅局要求每年提交完整並經由獨立核數師審核過的財務報告。所有
本會的工作計劃亦納入此要求。混亂的帳目不僅會引起不必要爭拗,更有機會令個人及本會承擔
法律責任。因此,所有會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要求。
• 要求將分為 2 部份,包括 I )收入 ;及 II )支出 ;目的為令所有收入及支出準確無誤,並有充份的
文件記錄協助核對及供年度審核參考。

3.2.1 收入處理及記錄

• 工作計劃中,一般收入種類只包括 I )門劵收入;II )贊助收入 。無論收入種類,處理方法按支付
方式會為四種 :即銀行過數、支票、網上信用咭支付及現金。
• 按收入種類,必須保留以下記錄:

3.2.1

• 無論何種支付方法,籌委必須把所有記錄或文件副本保留。如支票副本、電郵記錄、入數紙、現
金點數紙等等。為減省行政工作負擔,本會將大力推動信用咭付款。

3.2.1.1

3.2.2 支出處理及記錄

• 工作計劃支出種類繁多,然而任何的支付都需要完整保留以下記錄:

3.2.2

3 .2.3 活動完結後 財政報告製作指引

• 所有項目須於活動結束及完成檢討會後提交完整實際開支財政報告。中小型工作計劃應於活動後
1 個月內;而大型項目則可於 3 個月內。

• 一個完整的報告應以一個檔案夾,保存以下文件:

I )財政收支表 (即3.3.1 之範本)
II )收入記錄表 ,若有未收款項,必須列出及寫下跟進細節。
III )支出記錄表,連同所有 帳單/墊支償還/支付費用申領表格 。